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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2021—2030 年)

转载:互联网 作者:Admin 日期:2022-11-30   文字:【】【】【

 

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2021—2030 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 年 11 月目录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一、发展历程
二、取得成就
三、存在问题
第二节 发展机遇
一、丰富的林地和生物资源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二、新修订《森林法》为林下经济发展明确了法律地位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健康中国”战略激发了林下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旺盛的社会消费需求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市场保障
六、国家重大战略为林下经济拓宽了发展平台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三、市场主导,有序发展
四、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第三节 指南期限和目标
一、指南期限1
二、总体目标
三、主要目标
第三章 发展布局
第一节 林地利用范围
I 一、优先利用的林地
二、限制利用的林地
三、禁止利用的林地
第二节 发展方向
一、绿色化
二、精品化
三、定制化
四、特色化
五、融合化
第三节 发展模式
一、林下种植
二、林下养殖
三、林下采集加工
四、森林景观利用
第四节 区域布局
一、东北地区
二、西北地区
三、华北地区
四、华东地区
五、华中地区
六、西南地区
七、华南地区
第四章 重点领域
第一节 积极推广林下中药材产业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二、积极推广生态培育技术
三、依托基地发展衍生产业
第二节 大力发展林下食用菌产业
一、保育促繁菌根性食用菌
二、集约培育腐生型食用菌
II 三、积极推广食用菌标准化示范种植
四、扩大林下食用菌产品出口
第三节 科学引导林下养殖产业
一、完善林下养殖相关制度
二、加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
第四节 有序发展林下采集产业
一、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
二、加大科研支撑力度1
三、加强资源监督管理
第五节 加快发展森林康养产业
一、有序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二、科学指导森林康养分类发展
三、提升森林康养产品供给能力
四、加强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
五、构建多项保障体系协同联动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林下经济品牌建设
一、完善林下经济标准体系
二、开展林下经济生态产品认证
三、建立林下经济产品品牌体系
第二节 加快经营主体培育
一、加快经营主体培育
二、推动区域集群发展
三、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第三节 加快市场营销流通体系构建
一、优化传统市场
二、拓展线上市场
三、畅通物流体系
第四节 深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一、深入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III 二、强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动态管理
三、加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支持力度
第六章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完善政策体系
一、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纳入森林保险范畴
第二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水电路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
二、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物流网络平台建设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体系
一、加强应用技术研究
二、推进科技成果应用
三、强化人才队伍培养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节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强化资源利用监管
三、制定发展负面清单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一、发展历程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下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2012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
意见》﹙国办发〔2012〕42 号﹚,鼓励各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科学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
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持续增强农民增收能力、优化农
村产业结构、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2012 年 9
月,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林改发〔2012〕204 号﹚,
要求各地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并明确了任务分工及工作计划。
2014 年,在对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原国家
1林业局制定并发布了《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明确了全国集体林地范围内林下经济的发
展战略、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以促进林下经济健康
有序发展。2015 年,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
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 年)》,明确了以示范基地为依托的
发展模式,重点布局发展 70 个林药、林菌优势品种,探索林药
林菌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8 年,中国林学会颁布《林下经济术语》(T/CSF001-
2018),对林下经济作了明确定义,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
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
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
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定义强调了林下经济绿色、循环、可
持续和立体复合经营等特点,为林下经济学科研究、生产实践、
产值统计、对外交流等方面明确了范畴。
2020 年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
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在符合生态区
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过科学论证,可以
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
森林旅游,进一步明确了林地经营利用范围,放活了林地经营权,
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二、取得成就
林下经济规模逐步扩大。截至 2019 年底,全国林下经济经
营和利用林地面积达 6 亿亩,比上年增长 5%;林下经济总产值
达 956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7.26%。林下经济产值达百亿元的省
23
份有 15 个,其中 500 亿元以上的省份有 9 个,广西壮族自治区、
江西省林下经济产值超过千亿元。全国林下经济从业人数超过
3400 万,各类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达 94.6 万个,其中,企业 1.6 万
个,国有林场 1928 个,家庭林场 8800 个,农民合作社 4.1 万个,
其他经营主体 87.8 万个。小型散户、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
合作社、林业公司等经营主体不断发育壮大,呈现出旺盛生命力。
助力脱贫增收成效显著。林下经济具有生产周期短、见效快
的优势,可以帮助生产经营主体“以短养长”,快速实现经济收
益,在促进山区林区保就业、惠民生、增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林下经济是山区林区广大农民最适应、最熟悉的产业发展模
式,已经成为山区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的特色
产业、林农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如贵州省出台《关于聚焦深度
贫困地区发展林下经济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大力组织实
施林下种养项目,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带动
48.9 万贫困人口增收,助力贵州省按时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明显。截至 2021 年 10 月,国家林业和草
原局共命名 526 个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现有国家林下经济示
范基地从业人数 720 余万人,从业林农年均收入达 1.33 万元。
基地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约 6000 万亩,约占全国发展林下经济
面积的 9%,实现总产值近 1300 亿元,达全国林下经济总产值的
15%,亩均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示范作用显著。同
时,基地吸纳大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业,充分发挥了示范基
地助农增收的作用。2019 年各基地实现出口额 2.11 亿元,电商
收入 17.28 亿元,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数量 152 个,国家林下经4
济示范基地在对外开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引领作用凸显。
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国家层面,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
见》(银发〔2016〕84 号),2017 年国家发改委、原国家林业
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利用开
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
140 号),202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 10 部
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 号)等文件,从金
融、科技、林地资源利用等政策方面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大力支
持。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
疆等省(区、市)根据自身区域特色,出台了针对性的林下经济
指导意见、规划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各地林下经
济发展。2021 年 7 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
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多项具体措施解决林下经济高
质量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将林下经济列为政府考核目
标,作为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三、存在问题
发展认识不足,比较优势弱随着林下经济规模不断扩展,
虽已形成了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
+基地等多种组织形式,但林农单户经营仍是林下经济的主要生
产组织方式。林农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还不到位,
仍存在只看短期收益、缺乏长远规划,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三产融合不够,产业链条短。现阶段林下经济产品结构相对
单一,产业化程度不高,产业融合不够。一产发展相对迅速,二
产发展较为迟缓,三产近年来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是产业融合
仍显不足,产业链尚未完全贯通,生产基地和企业多以单一产业
为主,三产齐备的基地和企业较少。现有林下经济产品仍以销售
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率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原料供应基地与
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有效衔接不足,供应机制不健全。
市场化水平低,品牌建设弱。大多数林下经济产品为区域性
自产自销,在种养和经营品种选择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市
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尚未形成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稳定的销售渠道。
经营主体对网络推广、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运用不多,市场
开拓能力不足。缺乏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地方特色突出的知名
品牌,品牌影响力不足。
科技支撑不足,产业效益低。目前林下经济科技水平有待提
升,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较慢,产品品质良莠不齐,
尚未形成有竞争力的优质产能,影响林下经济产品产量和质量的
提高。尚未建立完善的林下经济科技支撑体系,基层林业技术人
才缺乏,科研设施水平滞后,科技推广经费不足,先进实用技术
在基层推广普及力度不够。林下种植、养殖多沿用传统方式,科
学种养技术掌握不足,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成本高、效
益低。
发展资金短缺,经营融资难。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环节存在不
5同程度上的融资慢、融资难问题。高标准林下经济项目前期投入
较大,多数经营者缺乏启动资金,发展之初就受到限制,难以高
标准起步、做大做强。一些山区林区基础设施条件滞后,存在水、
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制约林下经济标准化、
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第二节 发展机遇
一、丰富的林地和生物资源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和第九次全国森
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现有林地 42.6 亿亩,森林面积 33 亿亩,
其中生态公益林 18.6 亿亩,商品林 14.4 亿亩,丰富的林地资源
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我国是世界上生
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生物资源种类多样,蕴藏丰富,为
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多样化选择的物质基础。
二、新修订《森林法》为林下经济发展明确了法律地位
2020 年 7 月 1 日,新修订的《森林法》正式实施,首次将
“林下经济”写入法律条文,从法律层面明确发展林下经济与保
护森林资源互不矛盾,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森林资源
科学合理利用。修订后的《森林法》,明确了林下经济对森林资
源的利用范围和发展空间,通过保护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了广
大林业经营主体,特别是林农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
的积极性,对发展林下经济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6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2008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发布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不断深入推进,各地逐步建立了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
权分置运行机制。2018 年 5 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
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林改发〔2018〕47 号),指出
要放活集体林经营权,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等非木质产业。2021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
长制的意见》指出,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三
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地生产力被进一步释放,
林业多种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林下经济规模化生产与发展提
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四、“健康中国”战略激发了林下经济发展新动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标志着全
面推进大健康产业时代的到来。《“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等一系列文件,均围绕疾病预
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明确了“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
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要求,到 2030 年,全
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林下经济生
产的各种药材、蔬菜、菌类、畜禽、山野菜、香料等产品能够提
供无污染、无添加、品质优良的健康食品或原料,是健康饮食的
7提供者、健康生活的来源地,是扩大绿色生产、健康消费的新领
域。
五、旺盛的社会消费需求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市场保障
2019 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首次突破 1 万美元大关,高于
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物质
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
盾。物质生活方面,居民膳食结构不断优化,更加注重健康饮食,
对优质肉、蛋、奶、水果、蔬菜等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中医药
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林下优质药材需求增长较快;精神生活方面,
更加注重优美的环境对精神的愉悦作用,森林康养、森林人家、
林家乐等森林景观利用需求旺盛。在社会需求的驱动下,相关行
业不断深化供给侧改革,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的供给逐步优化,
绿色消费、体验消费需求持续增加,这些都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
供了市场保障。
六、国家重大战略为林下经济拓宽了发展平台
我国正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发展等一
系列重大国家战略,涵盖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富民产业、繁荣区
域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求林
下经济集约高效发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在推动形成以国内大
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
作用。
8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
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理念,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明确林下经济
产业定位,扩大林下经济发展规模,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延
伸林下经济产业链条,增加林下经济产品供给,提高森林资源利
用水平,实现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
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9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尊重自然、
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与循
环经济理念,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深入分析各地自然禀赋、种养传统、特色品种等产业要素,
既坚持林下经济规划布局的统一性,又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相对优
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与目标市场需求,
推动林下经济特色发展。
三、市场主导,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扶
持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调动资金,打破固有的部门、区域和
所有制的限制,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形成多层
次、多元化发展的林下经济产业新格局。
四、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加强科技支撑,鼓励自主创新,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
创新产品内容和形式,推动产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发展壮大林下
经济科学技术人员队伍,面向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与技术支撑。第三节 指南期限和目标
一、指南期限
本指南承接《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
-2020 年),期限为 2021-2030 年。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有序扩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模,持续优化林
下经济产业布局,不断增加林下产品有效供给,扩大市场认可度;
继续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多种
生产经营主体,稳步提升林农综合收入;强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
设;构建完善的产品流通体系与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相关产品
科技含量,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市场敏锐度。
到 2030 年,形成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格局,林
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溯源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
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
平大幅提高,特色产品竞争力、知名度、美誉度得到国内外市场
充分认可。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达到 6.5 亿亩,
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 1 万亿元,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达到 800
家,发展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面积 500 万亩,林下食用菌生态培
育面积 500 万亩,林下养殖规模 300 万亩,培育以发展林下经济
为主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00
个。
到 2030 年,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达到 7 亿亩,
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 1.3 万亿元,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达到
1000 家,发展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面积 1000 万亩,林下食用菌
生态培育面积 800 万亩,林下养殖规模 500 万亩,培育以发展林
下经济为主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
范社 300 个。
表 1 全国林下经济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
2025 年
2030 年
1
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亿亩) 6.5 7.0
2
林下经济总产值(万亿元) 1.0 1.3
3
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家) 800 1000
4
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面积(万亩) 500 1000
5
林下食用菌生态培育面积(万亩) 500 800
6
林下养殖规模(万亩) 300 500
7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个)
200 300
                  第三章
                 发展布局
            第一节 林地利用范围
一、优先利用的林地
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
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科学
合理设置必要措施,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国有林地
范围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已有的森林经营方案。
二、限制利用的林地
(一)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
(二)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
(三)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
(四)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13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经济活动的,禁止进行全面林
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或穴状整地,禁止施用化学肥料和化学农
药。在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内,在符合公益林生态
区位保护要求、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
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除划定为天
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地内,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
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
经济。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发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自
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
的林地开展林下经济,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法律
法规及政策,不造成新的水源环境污染。
三、禁止利用的林地
林下种养活动禁止在以下林地内开展:
(一)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
(二)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 I 级的林地;
(三)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
(四)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五)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
内的林地。
14          第二节 发展方向
一、绿色化
产品绿色化:严格产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林下经济产品开
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等认定。
生产绿色化:坚持原生态、绿色、有机种养方式,严格饲料、
肥料等投入品管理,采集加工、分级包装、贮藏运输等产业链绿
色集约化。
服务绿色化:森林康养、森林人家、林家乐等提供绿色、低
碳、节能服务,包括建筑节能改造、低强度低影响开发等。
二、精品化
产品精品化:走精品路线,杜绝以量取胜;完善质量检测和
市场监管体系,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
基地精品化:进一步完善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机制,严格示范
基地准入,强化过程管理,严进宽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基地要
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退出。
服务精品化:开展森林景观利用类型的林下经济活动,如森
林康养、森林人家、林家乐等,深入开发和丰富服务类型,切实
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精品服务典范。
三、定制化
供销定制化:广泛应用订单生产、定向销售、认种认养、直
采直供等模式。
15平台定制化:定制各地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互
联网推广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等。
科技定制化:加强与科研部门合作,针对不同林下经济产品
和市场需求定制不同的科技研发课题,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以产
品创新拓展市场。
四、特色化
品牌特色化:强化地方特色,打造本土品牌。坚持“乡、土、
特、野”原则,培育各地特色品牌,力争打造全国知名特色林下
经济品牌。
产业特色化:强化地方优势产业,发挥本土产业优势和比较
优势,做大做强产业链条,补齐区域全产业链条。
五、融合化
模式融合化:适合区域可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
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发展模式融合,推行“种而优则游”,
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提高综合效益。
产业融合化:推进三产融合发展,尤其是加强与中医药、保
健、食品开发、化妆品、旅游等加工业、服务业的延伸合作。
合作融合化:推进“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联合经营模
式及其衍生模式,营造“企业带合作社及大户,合作社及大户带
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
1617
              第三节 发展模式
一、林下种植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林
内开展的种植活动,包括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资源抚育。
主要包括林药模式、林菌模式、林茶模式、林果模式、林菜
模式、林苗模式、林草模式、林花模式等。
二、林下养殖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和循环
经济原理,在林内开展的生态养殖活动,包括人工养殖和野生动
物驯养繁殖。
主要包括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蜂模式、林渔模式、林特
模式等。
三、林下采集加工
充分利用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丰富资源,对森林中可利用的
非木质资源进行的采集与加工活动。
主要包括山野菜、野果、野生菌类等的采集和初加工活动。
四、森林景观利用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景观功能和森林内多种资源,开展有益
人类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
主要包括森林康养、森林人家、林家乐、农家乐等。第四节 区域布局
一、东北地区
(一)区域范围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
(二)区域特点
本区地跨中温带与寒温带,属温带、寒温带季风气候,四季
分明,夏季温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年降水量 300—1000 毫米,
从湿润区、半湿润区过渡到半干旱区。土壤以黑土为主,林区以
棕色针叶林土、暗棕壤、灰色森林土、草甸土、沼泽土和冲积土
为主,肥力较高。森林植被主要以兴安落叶松为主的寒温带针叶
林向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过渡。本区域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
多,天然林分布广。
(三)发展模式
北部内蒙古及黑龙江大兴安岭寒温带针叶林区在严格保护
天然林的基础上,适度发展野生药材、野果、野生菌、山野菜等
林下采集加工,适度开展林蛙、林畜、林禽、林蜂、驯鹿等林下
养殖;东部小兴安岭—长白山中温带针阔混交林区,优先发展林
药、林菌、林果等林下种植,规范发展林蛙、林蜂、林畜等林下
养殖;引导发展野生药材、野生花卉、野果、野生菌类等林下采
集加工,积极开展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经营活动;三江平原—松
嫩平原—辽河平原等平原区,可结合营造林工程,适度发展林药、
林菌等林下种植和林禽、林畜等林下养殖;草原区可适度发展野
生药材、野生菌类等林下采集加工。
18(四)适宜发展品种
林药:人参、防风、平贝母、五味子、刺五加、关苍术、龙
胆、赤芍、细辛、白鲜皮、黄芩、黄芪、金莲花、关黄柏、紫菀、
西洋参、党参、苦参、猪苓、天麻等。
林菌:口蘑、牛肝菌、铆钉菇、丝膜菌、木耳、香菇、侧耳、
荷叶离褶伞、大球盖菇、猴头菇、灵芝等。
林果:蓝莓、蓝靛果、树莓、山葡萄、黑加仑、沙棘、红豆
越橘等。
林草:苜蓿、无芒雀麦等。
林禽:鸡、鸭、鹅等。
林畜:猪、羊、牛等。
林蜂:黄蜂、黑蜂等。
林特:黑斑蛙、林蛙、蚕、梅花鹿、马鹿、驯鹿等。
林下采集加工:野生蘑菇、蕨菜、桔梗、蓝莓、黄花菜、金
莲花、四叶菜、老山芹、红豆越橘、五味子、黄芪等采集加工,
松针粉、松花粉加工等。
二、西北地区
(一)区域范围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
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
(二)区域特点
本区地势西高东低,地貌以高原为主,山地、丘陵、平原和
风沙地貌相间分布。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属中温带大陆性气
19候。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 200—400 毫米左右。土壤主要有棕钙
土、灰钙土、风沙土、盐碱土、草甸土等,呈地带性分布。森林
类型主要为温带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主要针叶树种有
华北落叶松、樟子松、油松、白杄、青杄、天山云杉、青海云杉、
侧柏、圆柏、杜松等,阔叶落叶树种有蒙古栎、辽东栎、山杨、
白桦、白榆、旱柳等。
(三)发展模式
天山、阿尔泰山、阴山、贺兰山、祁连山等山地、丘陵区,
生态环境脆弱,森林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可在保护好林地的基
础上,对野生中药材等林下采集加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适当发
展森林人家等森林景观利用活动;秦岭、巴山区域人工针叶纯林
较多,适宜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与林禽、林畜养殖;黄土
高原区、荒漠地区,可结合植树种草,适度发展林草、林药等林
下种植;河套平原地区,可结合防护林建设,积极发展林药、林
菜等林下种植,适度开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
(四)适宜发展品种
林药:枸杞、黄芪、当归、大黄、羌活、肉苁蓉、锁阳、雪菊、
秦艽、银柴胡、红景天、天麻、桔梗、甘草、黄精、板蓝根等。
林菜:甘蓝、萝卜、白菜、马铃薯、辣椒、番茄等。
林草:苜蓿、三叶草、黑麦草等。
林禽:鸡、鸭、鹅等。
林畜:牛、羊、猪等。
林特:梅花鹿、马鹿、林麝、马麝等。
林下采集加工:对冬虫夏草、野生灵芝等中药材的采集加工
20进行规范管理。
三、华北地区
(一)区域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
特市、乌兰察布市。
(二)区域特点
该区域地形以丘陵和平原为主。气候主要为暖温带大陆性季
风气候,夏季气温高,冬季较长,气温日差和年差较大,热量资
源比较丰富。降水集中在夏季,春旱多风沙,水资源较为贫乏。
土壤以黄土为主,森林植被以落叶阔叶林为主。区域内京津冀地
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实力雄厚,产业发达,林地资源较少,集体
林地比例较高。
(三)发展模式
燕山、太行山等山区、丘陵地区,可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基
础上,适度发展林下采集加工,大力发展森林人家、林家乐等森
林景观利用;海河平原可积极发展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
适度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内蒙古高原可适度发展
野生菌类、野生中药材等林下采集加工。鼓励北京、天津等人口
密集区域开展森林康养为主的森林景观利用活动,并逐步增加自
然教育设施及功能。
(四)适宜发展品种
林药:党参、黄芩、黄芪、柴胡、地黄、远志、知母、甘草、
款冬花、肉苁蓉、牛膝等。
林菌:木耳、猪苓、蘑菇等。
2122
林草:三叶草、苜蓿、黑麦草、菊苣、紫花地丁等。
林花:金莲花、芍药、连翘等。
林禽:鸡、鸭、鹅等。
林畜:猪、羊、牛、兔等。
林下采集加工:野生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采集加工等。
四、华东地区
(一)区域范围
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浙江省、福建
省。
(二)区域特点
该区域地形以丘陵、盆地、平原为主。气候以淮河为分界线,
淮河以北为温带季风气候,以南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
高,雨量集中于夏季,冬季北部常有大雪。水系发达,水资源充
沛。位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过渡地带,北部
植被以前者为主,南部植被以后者为主。森林覆盖率高,其中福
建和江西为我国森林覆盖率前两名的省份。集体林比重大,经济
发达,人口密度大。
(三)发展模式
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黄淮平原等平原地区,可结合造
林绿化,积极发展林菌、林药、林花、林菜等林下种植,适度发
展林禽等林下养殖;大别山、雁荡山、武夷山等山区、丘陵可以
积极发展林菌、林茶等林下种植,适度发展林畜等林下养殖,规
范发展野生菌类、野生中药材、竹笋等林产品采集加工,积极发
展森林人家、林家乐、森林康养等森林景观利用模式。(四)发展品种
林药:天麻、石斛、灵芝、白芍、白术、黄精、茯苓、枳壳、
苍术(茅苍术)、木瓜、郁金(温郁金)、白芷、牡丹皮、车前
子、覆盆子、浙贝母、栀子、吴茱萸、瓜蒌、三叶青等。
林菌:木耳、蘑菇、竹荪等。
林果:蓝莓、树莓等。
林草:羊草、黑麦草、狗牙根、苜蓿等。
林花:芍药、金线莲、菊花等。
林禽:鸡、鸭、鹅等。
林畜:羊、猪、兔等。
林特:貂、梅花鹿、马鹿、蝉等。
林下采集加工:野生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竹笋、竹荪
等采集加工。
五、华中地区
(一)区域范围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二)区域特点
该区域位于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游地区,涵盖海河、黄河、
淮河、长江四大水系,水资源丰富。地形上以平原、丘陵、盆地
为主。以秦岭—淮河为分界线,以北为温带季风气候,以南为亚
热带季风气候;秦岭—淮河线以北为温带落叶阔叶林为主,以南
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便捷的水陆交通
为发展林下经济、打造林下产品物流网络奠定了基础。
(三)发展模式
2324
黄淮平原、两湖平原可大力发展林药、林菜等林下种植,适
度发展林禽、林畜、林渔等林下养殖;伏牛山区、大巴山区等山
区、丘陵地带可适度发展林菌、林药等林下种植,规范发展林畜、
林蜂、林特等林下养殖,适度发展山野菜、竹笋等林下采集加工,
积极发展森林人家、林家乐等森林景观利用。
(四)适宜发展品种
林药:白芨、白术、柴胡、茯苓、黄精、石斛、灵芝、天麻、
枳壳、百合、半夏、三叶青、重楼、牡丹、金银花、冬凌草、板
蓝根等。
林菌:侧耳、红菇、鸡油菌、口蘑、松菇、茶树菇、松乳菇、
竹荪、大球盖菇、羊肚菌。
林菜:油菜、莴苣、白菜等。
林草:黑麦草、鸭茅、狗牙根、野牛草、三叶草等。
林禽:鸡、鸭、鹅等。
林畜:猪、羊等。
林渔:草鱼、鲈鱼、小龙虾等。
林特:蝉、金线蛙、石蛙等。
林下采集加工:竹笋、山野菜、野生食用菌等的采集加工。
六、西南地区
(一)区域范围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二)区域特点
该区域地域广阔,分布着盆地、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原等
多种类型地貌,主要以高原和盆地为主。气候类型有亚热带季风25
气候、亚热带高原季风湿润气候以及青藏高原独特的高原气候。
降水量大,水系发达,水资源充沛。植被类型丰富,包括亚热带
常绿阔叶林、高山草甸以及我国仅有的一片热带季雨林。物种丰
富,森林资源总量大,但生态环境脆弱。集体林地资源比例中等。
(三)发展模式
四川盆地可积极发展林药、林菌、林菜、林药等林下种植,
适度发展林畜、林禽等林下养殖;大巴山区、云贵高原等山区、
丘陵可适度发展林菌、林药、林茶、林草等林下种植,规范发展
林畜、林特、林蜂等林下养殖,适度发展山野菜、食用野生菌、
竹笋等林下采集加工,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森林人家、林家乐等
森林景观利用;青藏高原可适度发展林药等林下种植,规范发展
野生中药材等林下采集加工。
(四)适宜发展品种
林药:黄连、天麻、党参、桔梗、白芷、当归、茯苓、重楼、
石斛、三七、钩藤、半夏、黄精(滇黄精)、白芨、独活、姜黄、
青蒿、大黄、龙胆(坚龙胆)等。
林菌:竹荪、冬荪、香菇、木耳、羊肚菌及地方特色菌种。
林花:茉莉、金银花、芍药、食用菊花等。
林草:黑麦草、鸭茅、三叶草、百脉根等。
林禽:鸡、鸭、鹅等。
林畜:猪、羊等。
林特:金线蛙、梅花鹿、林麝、马麝等。
林下产品采集加工:野生药材、野生食用菌、山野菜、竹笋
等采集加工。七、华南地区
(一)区域范围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二)区域特点
本地区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主要地貌类型有岭南丘陵、珠
三角平原、广西盆地,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
冬季低温少雨。年降水量超过 1000 毫米。土壤主要有黄褐土、
黄壤、黄棕壤、红壤和砖红壤性红壤等,受雨水过度冲刷影响,
土壤肥力不高、酸性强。地带性植被为常绿阔叶林,山地地区有
针阔混交林。主要森林类型有常绿及落叶阔叶林、针阔混交林以
及杉木、马尾松、华山松、黄山松、桉树、杨树、泡桐、毛竹、
油茶等人工纯林。
(三)发展模式
南岭、五指山等山区、丘陵地带可积极发展林药、林菌、林
茶等林下种植,规范发展林禽、林畜等林下养殖,积极发展林下
采集加工,大力发展森林人家、林家乐、森林康养等森林景观利
用模式。
(四)适宜发展品种
林药:巴戟天、砂仁、牛大力、高良姜、广藿香、何首乌、
益智仁、铁皮石斛、灵芝、肉桂、佛手、白芨、沉香、化橘红、
五指毛桃、山豆根、鸡血藤等。
林菌:香菇、木耳等。
林草:黑麦草、狗牙根、百脉根、红三叶、狼尾草、菊苣等。
林禽:鸡、鸭、鹅等。
26林畜:猪、牛、羊等。
林下采集加工:野生食用菌、蜂蜜采集、竹笋采集加工、调
料香料采集、藤芒编织等。   
2                 7第四章
                重点领域
          第一节 积极推广林下中药材产业
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市场需
求,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以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
仿野生栽培 3 个通则为技术指南,选择林下中药材资源丰富的地
区,开展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试点建设工作。积极
推广生态培育技术,建设一批林下中药材试点示范基地,推进林
下中药材产业绿色发展。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建立林下中药材标准化生产体系,制定完善的林下中药材标
准框架,对标道地药材标准,建立健全种植、产地初加工、质量
安全等标准体系。
2829
二、积极推广生态培育技术
积极推广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等生
态培育技术,在中药材重点种植区域加快建设一批集约化、规范
化、标准化种苗繁育基地,扩繁生产优质种子种苗,夯实中药材
产业发展基础。加强对珍稀濒危道地中药材品种的保护、筛选、
提纯复壮、组织培养和扩繁推广。
三、依托基地发展衍生产业
通过培育种植集约化、设施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的林下中药
材生产基地,加强与药企、医疗机构的合作,发展中药材衍生产
业,积极培育地方传统保健食品产业,支持药食同源中药材产业
化发展,支持中医药美容、护肤等系列产品研制生产及市场开拓。
         第二节 大力发展林下食用菌产业
一、保育促繁菌根性食用菌
在保护好森林植被的前提下,改善林内通风透光,促进林下
菌根和菌丝生长发育,增加菌根性食用菌种群数量;针对重点经
济菌种加强人工繁育,鼓励商业化栽培,确保食用菌质量,促进
菌根性食用菌与林木生长和谐共生;研究和推广食用菌林下撒菌
栽培,综合利用生物微干扰的大生态效应,对有效的生态微干扰
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制定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有序开展推广。
二、集约培育腐生型食用菌
大力培育温差适应性强、生长周期短、产菇期集中的新品种,支持食用菌菌种、菌棒工厂化生产,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对菌种
选育—菌种生产—栽培基质—场地管理—采收—运输—加工—
销售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定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
积极开展精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探索开展农业、林业、轻
工业废弃物和林菌生产废料再利用研究,促进林菌加工技术的升
级换代和循环经济发展。
三、积极推广食用菌标准化示范种植
积极推广食用菌标准化示范种植,培育优质林下食用菌标准
化生产基地。探索推行智能化、信息化生产经营方式和平台建设,
对食用菌生产、加工等全过程进行智能管控,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大力推广成熟的生产管理模式,打造区域示范。加强质量安全控
制技术研究开发,以标准研究制定、检测检验技术和建立全程质
量安全保障体系等为重点,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加速向标准化、
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扩大林下食用菌产品出口
支持扩大食用菌出口,开发和引进新品种,改造和引进生产
设备,逐步提升林下食用菌加工、储存、物流等设施设备水平;
压缩从林农生产到出口企业间流通环节,降低出口成本;争取林
下食用菌国际定价权,减缓市场价格波动、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
国内食用菌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
3031
             第三节 科学引导林下养殖产业
一、完善林下养殖相关制度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
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要求,
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全面保
护和科学利用;进一步完善林下养殖管理制度,尤其是野生动物
人工驯养、观赏、繁殖产业,遵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制定负面清单,推动保护、繁育与利用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
加强林下养殖对提高土壤养分、减轻林木虫害、抑制杂草生
长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科学实用的林下养殖技术,以非
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为主攻方向,培育林下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
提升繁育能力,扩大种群规模,丰富产品类型,增加市场供给。
          第四节 有序发展林下采集产业
一、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科学采集、
永续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林农、企业对林下资源的自
觉保护意识和科学采收、有序利用的水平。
二、加大科研支撑力度
积极组织开展对林下资源采集、加工、利用和实施集约化经32
营管理的研究,制定相应经营技术标准和规程,加快人工扩繁进
度,提高林下采集资源品质,推进可持续经营和科学采集活动。
三、加强资源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对林下资源保护的
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将监督管理延伸到采集、加工、
销售、收购、运输、出口等环节并持续跟踪。
         第五节 加快发展森林康养产业
一、有序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依托资源优势,立足康养需求,建设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
的森林康养产业集群,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类型的森林康养
产业格局。建设一批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
效益明显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鼓励地方开展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人家。
二、科学指导森林康养分类发展
立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传统文化及森林资
源等本底条件,因地制宜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
休闲游憩、健身运动、健康教育等森林康养服务,重点突出、科
学定位,构建特色突出、差异化发展的森林康养产业体系。
三、提升森林康养产品供给能力
丰富森林康养产品,着力提升森林康养产品供给能力,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积极发展森林
浴、森林食疗、药疗等服务项目,科学设置森林瑜伽、有氧太极
等运动康养课程,有效结合森林认知、野外课堂等自然科普课程,
促进森林康养与健康养生、康复养老、中医药等领域融合发展。
根据康养资源特点,突出产品特色、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提倡
专业化、特色化森林康养服务。
四、加强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
补齐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的短板,完善科普宣教、
大众建身、生态公厕、供水供电、环境卫生等设施。依托已有林
间步道、护林防火道路、生产性道路,建设康养步道和导引系统
等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房舍和建设用地,建设森林康养中心
等服务设施及无障碍公共设施。
五、构建多项保障体系协同联动
加强森林康养组织管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
宣传推广,构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建设协同联动的保
障体系。鼓励和提倡森林资源管理和康养经营服务并重并行的管
理机制,引进森林康养师、运动健身营养师、中医健康管理顾问
等专业技术人才,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快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森林康养产业新技术、新平台的应用,
推动森林康养数据与生态、健康、旅游等大数据平台对接,以“互
联网+”新模式贯穿产业的运营、管理、宣传、推广。
3334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林下经济品牌建设
一、完善林下经济标准体系
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推动各地
加快制定和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种植养殖、采集等技术规程,
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明确产品原料标准、复合产品标准、生产
加工设备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等要求,保障林下经济产品质量。
二、开展林下经济生态产品认证
广泛组织林下经济产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
地理标志、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积极参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原产地保护标识等认证。参照《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通用规则》
的相关评价指标,建立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溯源和标准检测体
系。针对林下经济产品的原料生长地、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逐步规范林下经济生态产品认定认证体系。
三、建立林下经济产品品牌体系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对现有
品牌进行梳理,对市场潜力大、产业优势强、区域特色突出、产
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列入发展规划,形成主导产业。
强化品牌战略意识,联合做强区域品牌。将各地主导产业的
品类资源、地域资源、环境资源、文化资源深度融合,挖掘培育
区域品牌。支持各地开展林下经济特色产品推介、营销和宣传活
动,打造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重
点做好品牌体系创建、推广运营管理、品牌价值维护与提升等工
作,强化品牌保护,提升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影响力。加大品牌宣
传力度,挖掘、讲好林下经济产品品牌故事。
提升组织化程度,做优企业品牌。加大对企业质量认证、市
场营销、品牌宣传、渠道开拓等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强化商标品
牌意识,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紧跟内外
双循环。
           第二节 加快经营主体培育
一、加快经营主体培育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鼓励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
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林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林下经
济经营主体。创建一批林下经济类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支持
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相关行业协会、龙头
35企业组织成立林下经济国家产业联盟以及重点产区联盟,培育优
势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等
专业化服务,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返乡入乡人员通过发展
或参与林下经济及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
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市场主体采取区域性资源整合运作模式,
开展合作经营、代管经营、多元开发等业务。
二、推动区域集群发展
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促进各生产经营主体间的合作
与互补,引导各主体有序集中,集成可利用要素资源,实现资源
要素共享与创新性资源互补,促进区域集群发展。
三、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龙头企业、合作社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推广机械化作业生
产。鼓励龙头企业向前拓展原料基地建设,向后延伸林下经济产
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第三节 加快市场营销流通体系构建
一、优化传统市场
优化林下经济产品传统线下市场布局,统筹产地、集散地、
销地批发市场、集配中心建设。支持重要林下经济产品集散地、
林下经济优势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结合林下经济全国区域布局,
重点培育区域性中心市场。强化物流骨干网络、检验检测、信息
互通、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
36二、拓展线上市场
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推广实施“互
联网+林下经济”营销模式,推进传统营销模式与电商集群、直
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模式共同发展。扩大物联网示范应用,大力推
广“直采直供”营销模式,提供双向定制选择。
三、畅通物流体系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品流通体系,统筹线上线下流通网络布
局,建立健全覆盖林下经济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
的物流体系,建设以示范基地、生产经营主体为基础,通过集散
地、批发市场、集配中心中转,供应直销平台、连锁超市等多种
销售终端,逐步形成面向集团客户、城乡居民的林下经济产品流
通体系。
         第四节 深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一、深入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
组办公室批准的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继续推进国家林下
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到 2025 年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达到
800 家,2030 年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达到 1000 家,加大指导
力度,创新发展模式,积极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
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基地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
化水平。
37二、强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动态管理
制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指南,完善准入制度与考核制度,
强化动态监管,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对长期管理不善、示范作用
不强的示范基地,取消其命名。各地应依据标准,结合当地林下
经济发展实际,在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发展能力、科技支撑、
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加强指导,
推进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示范基
地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支持力度
加大国家和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落实“放管
服”改革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示范基地的服务和政策保障工作。
大力宣传示范基地的先进经验,展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发展模
式,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
领作用强的高标准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38                  第六章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完善政策体系
一、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
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
发展林下经济,推广使用科学种养技术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地方
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
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
流转集体所有的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
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
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
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
申请依法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
39合法权益。
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
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
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
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
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
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农投入为
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加大林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大力筹措扶持资金,引
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林下经济发展。争取各地财政部门将符合条
件的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落实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
创业林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
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林下
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积极探索林下经济项目入股保底分红、效益分红以及林地流
转或入股收益、劳务收益的实现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
林农形成紧密的产业发展共同体,明确林农在产业发展各个环节
上的利益分配,确保林农获得稳定收益。
指导林下经济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减轻林下经济企业负担。依法设立和登记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
与本社成员签订的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依法免征印花税。
40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和林产品初加工所得,
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林下
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
各级林草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服务农村产业革命的有
关要求,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合作组织及龙头企
业发展的林下经济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
步推进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
予适当利率优惠。探索“政府+银行+企业+农户+保险”五位一
体的合作贷款模式,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林权抵
押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
行担保。探索开发林下经济设施抵押、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
贷款等信贷产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
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纳入政
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鼓励发展基于森林资源的绿色金融产品,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林下经济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
库,推进银企对接。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企业上市、发行公
司债券、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四、纳入森林保险范畴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林下经济保险试点,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
业保险品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加大森林保
险政策宣传,引导林下经济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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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引导保险机构精准对接林下经济产业
风险需求,研发专属保险产品,提供更加全面的综合性保险服务。
积极探索创新保险机制,推进森林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
等金融工具联动,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农户融资
难题,助力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水电路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
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林区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
制。结合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合理配套林下经济产业必备供水供
电设施。促进林区水、电、路网综合配套设施有效互联互通,强
化林区道路尤其是防火应急道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
新,确保林下经济产业资金能够引进来、产品能够运出去。改造
提升现有设备、设施和用房,促进产业向绿色化、集约化发展。
二、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结合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红
线监管平台和正在构建的国家—地方互联互通重要生态系统保
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以遥感、5G、云计算、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林草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
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区域林下经
济发展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引导正确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下
经济健康发展。三、物流网络平台建设
加快林区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联合数字乡村战略与
电商平台,加快宽带网络和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程度,开发
适应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体系
一、加强应用技术研究
积极引导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交流合
作,加强林下经济应用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良种选育、仿野生
栽培、节水保土、无公害病虫害防治、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
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科研攻关。
二、推进科技成果应用
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
建立林下经济科技推广转化平台,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
利用“互联网+”模式,加大林下经济技术培训力度,在林业网
站建立林下经济技术专栏,聘请专家做客答疑,及时做好林下经
济技术指导。
三、强化人才队伍培养
加强林下经济相关人才培养。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
人才、技能人才、服务人才、乡土专家等的培养力度,完善研发、
生产、管理、销售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升林下经济产业人力资
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水平。
43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明专
利申请和保护,确保专利制度奖励兑现。支持科研单位和科技人
员开发专利新产品。
                 第四节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开展林下经济相关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
护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化资源利用监管
强化林地资源利用监督管理,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体系,强化林草资源监督管理,统筹林草资源综合监测。
依法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
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或乱开滥垦、破坏草原。依法
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林下资源流转管理。发展林
下经济要与森林经营活动相结合,由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
林下经济实施主体和其他林木所有者的林木采伐权益。在集中连
片大规模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前,要进行必要的环境或生物多样性
影响评价。
44三、制定发展负面清单
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林农种养传统,以县为单位制定林
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科学评估可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范围及利
用方式,严禁在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
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防止对
林下微生物、植物的过度破坏和水土流失。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
能的前提下,鼓励科学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
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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